首先,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实际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通常应按其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补助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其次,有人误以为所有形式的政府补助都应在收到时确认为收入。这种看法忽略了某些政府补助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的事实。例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应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再者,还有一种误解是将政府补助简单地归类为营业外收入。实际上,政府补助的性质决定了它可能影响企业的不同会计科目。比如,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则需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摊至各期损益。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政府补助的计量问题时,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机械套用单一规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